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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專區

德育學校財團法人德育護理健康學院觀光休閒與健康系專題()研究實施辦法

103.11.04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107.11.13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

112.06.20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

113.03.19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促進觀光休閒與健康系學生課程智識與實務應用之結合,以及增進並學習未來進入職場和團隊合作之準備經驗,訂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學生專題研究補助費用依德育護理健康學院觀光休閒與健康系專題()研究費補助要點辦理,其辦法另定之

第三條、專題題目及方向以運動、健康、休閒等相關領域為規範,專題內容除一般性研究方式外並可採用創作、研發或企劃執行等方式呈現。

第四條、專題()研究書寫格式依德育護理健康學院觀光休閒與健康系「專題()研究」報告格式,其辦法另定之。

第五條、每位老師指導組數至多協助指導二組為原則。

第六條、專題()研究修課實施程序為:

 1.於前一學期期中考後一週內,由系辦公告專題指導老師名單及指導老師之專題()研究方向或主題。

 2.()修生於開學二週內完成加選及到系辦申請專題()研究分組事宜

 3.發予各班「專題()研究分組名單」進行分組(附表一),日間部學生一組以四~五人為限;進專進院學生依班級人數分成四-五組;重()修生一組以二~五人為限,並請指導老師於申請單上簽名確認,方完成申請程序。

 4.自公告指導老師名單起一個月內需完成專題()研究申請程序,逾期視同棄修。

 5.若需個人轉組請於分組後於第十六週內完成申請(轉組表格見附表二)並經新、舊指導老師簽名及主任簽名後留系辦存查。

第七條、各專題()研究小組須於分組後至指導老師處領取「專題指導日誌」,各組以週為單位,將工作事項詳細填寫並與指導老師討論,由指導老師點名簽核。

第八條、日間部學生統一於學期末第十六週;進專進院學生統一於第二階段第十五週,舉辦「專題()研究期末口試」,分場次進行並於口試完畢後經系務會議討論名次。

第九條、參加口試標準:

 1.日間部學生「專題指導日誌」於分組後至少八次簽核的記錄。進專進院學生至少六次簽核的記錄。

 2.符合參加口試標準組別,於第九週前(含第九週)提出「摘要」交由指導老師審核,指導老師審核通過並簽署「口試同意書」後,方可參加口試。

第十條、專題口試進行與專題()研究果報告評分辦法如下:

 1.系上所有老師均為口試評審委員。

 2.各口試評審委員得依專題內容進行提問,由專題組員回答。

 3.所有專題口試完畢後,各口試評審委員依口試評審標準分別評定各組的名次順序後,經系務會議計算各組名次,選出前三名及佳作,並給予敘獎,第一名小功二支、嘉獎二支;第一名小功一支、嘉獎二支;第三名小功一支;佳作嘉獎一支以資鼓勵。

 4.口試評審標準如附表三。

第十一條若以專題(或部份)內容參加國際性、政府、或學校機構之公開競賽活動,且於口試申請前點數為3點之組別可填寫抵免參加專題口試申請表(附表四),經由系務會議審查通過可不必參加系專題口試,直接通過系口試。各級競賽得名點數如下:

1.國際或政府舉辦之競賽活動,第一名至第三名點數為543分。

2.學校或機構舉辦之競賽活動,第一名至第三名點數為321分。

第十二條、所有通過口試組別必須參加系上所舉辦之專題成果報告。

第十三條、各小組通過口試後請依口試委員意見修正,並由指導老師將審核通過之完成「專題()研究成果報告」、「專題海報(電子檔)」及「完整研究成果光碟」各一份,並簽署「口試委員會審定書」,於第十七週前交至系辦公室,並經系針對格式審核無需修改後專題研究才算完成。

第十四條、未依規定修改及未交齊「專題()研究成果報告」、「完整研究成果光碟」、「口試委員會審定書」、「專題海報(電子檔)」者,實務專題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十五條、各小組通過口試後,需保持作品之完整性,並由指導教授推薦參加各項校內外、全國性競賽與專題成果展,並列入專題研究觀摩競賽之作品。

第十六條、未規定之其他事項,均依學校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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