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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專區

觀光休閒與健康系 專題研究實施辦法

103.11.04 103學年度 第1學期 第5次 系務會議通過
107.11.13 107學年度 第1學期 第6次 系務會議通過
112.06.20 111學年度 第2學期 第7次 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促進觀光休閒與健康系學生課程智識與實務應用之結合,以及增進並學習未來進入職場和團隊合作之準備經驗,訂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學生專題研究補助費用依德育學校財團法人德育護理健康學院觀光休閒與健康系專題研究費補助要點辦理,其辦法另定之。

第三條、專題題目及方向以運動、健康、休閒等相關領域為規範,專題內容除一般性研究方式外並可採用創作、研發或企劃執行等方式呈現。

第四條、專題研究書寫格式依德育護理健康學院觀光休閒與健康系「專題研究」報告 格式,其辦法另定之。

第五條、每位老師指導組數至多協助指導二組為原則。

第六條、專題研究修課實施程序為:

  1. 於前一學期期中考後一週內,由系辦公告專題指導老師名單及指導老師之專題研究方向或主題。
  2. 重(補)修生於開學二週內完成加選及到系辦申請專題研究分組事宜。
  3. 發予各班「專題研究分組名單」進行分組(附表一),日間部學生一組以四~五人為限;進專進院學生依班級人數分成四-五組;重(補)修生一組以二~五人為限,並請指導老師於申請單上簽名確認,方完成申請程序。
  4. 自公告指導老師名單起一個月內需完成專題研究申請程序,逾期視同棄修。
  5. 若需個人轉組請於分組後於第十六週內完成申請(轉組表格見附表二)並經新、舊指導老師簽名及主任簽名後留系辦存查。

第七條、各專題研究小組須於分組後至指導老師處領取「專題指導日誌」,各組以週為單位,將工作事項詳細填寫並與指導老師討論,由指導老師點名簽核。

第八條、日間部學生統一於學期末第十六週;進專進院學生統一於第二階段第十五週,舉辦「專題研究期末口試」,分場次進行並於口試完畢後經系務會議討論名次。

第九條、參加口試標準:

  1. 日間部學生「專題指導日誌」於分組後至少八次簽核的記錄。進專進院學生至少六次簽核的記錄。
  2. 符合參加口試標準組別,於第九週前(含第九週)提出「摘要」交由指導老師審核,指導老師審核通過並簽署「口試同意書」後,方可參加口試。

第十條、專題口試進行與專題研究成果報告評分辦法如下:

  1. 系上所有老師均為口試評審委員。
  2. 各口試評審委員得依專題內容進行提問,由專題組員回答。
  3. 所有專題口試完畢後,各口試評審委員依口試評審標準分別評定各組的名次順序後,經系務會議計算各組名次,選出前三名及佳作,並給予敘獎,第一名小功二支、嘉獎二支;第一名小功一支、嘉獎二支;第三名小功一支;佳作嘉獎一支以資鼓勵。
  4. 口試評審標準如附表三。

第十一條、若以專題(或部份)內容參加國際性、政府、或學校機構之公開競賽活動,且於口試申請前點數為3點之組別可填寫抵免參加專題口試申請表(附表四),經由系務會議審查通過可不必參加系專題口試,直接通過系口試。各級競賽得名點數如下:

  1. 國際或政府舉辦之競賽活動,第一名至第三名點數為5、4、3分。
  2. 學校或機構舉辦之競賽活動,第一名至第三名點數為3、2、1分。

第十二條、所有通過口試組別必須參加系上所舉辦之專題成果報告。

第十三條、各小組通過口試後請依口試委員意見修正,並由指導老師將審核通過之完成「專題研究成果報告」、「專題海報(電子檔)」及「完整研究成果光碟」各一份,並簽署「口試委員會審定書」,於第十七週前交至系辦公室,並經系針對格式審核無需修改後專題研究才算完成。

第十四條、未依規定修改及未交齊「專題研究成果報告」、「完整研究成果光碟」、「口試委員會審定書」、「專題海報(電子檔)」者,實務專題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十五條、各小組通過口試後,需保持作品之完整性,並由指導教授推薦參加各項校內外、全國性競賽與專題成果展,並列入專題研究觀摩競賽之作品。

第十六條、未規定之其他事項,均依學校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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