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
觀光休閒與健康系 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
105學年度 第2學期 第7次 106年06月06日系務會議通過
111學年度 第2學期 第7次 112年06月20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觀光休閒與健康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教育部「105學年度技專校院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設立本系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執掌如下:
- 一、校外實習規章研議與執行。
- 二、實習單位聯絡與安排。
- 三、學生實習面試與分發。
- 四、實習前相關訓練課程安排。
- 五、實習訪視安排與查核。
- 六、實習成績評定與獎懲。
- 七、其他學生實習與建教合作相關事宜。
第三條 本會設委員共五名,由本系專任教師組成,系主任為主任委員,日間部四技所有班導師為當然委員。
第四條 開會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必要時得邀請本系相關人員出席或列席會議。但遇緊急狀況時得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同意後逕行召開會議。
第五條 本會之召開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召開;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方得決議。
第六條 本設置辦法經實習委員會會議通過,報請系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